由本會主席於12月6日發給署長的電郵。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署長 馮程淑儀女士
水上活動場地危機管理
本會一向擔當康文署職、管雙方互相溝通橋樑,繼而發揮減低/免潛在危機的管理角色。
本會曾於2011 年3 月22 日康文署與本會舉行半年定期會議內提出招聘季節性救生員的評分準則存在問題(請參閱備註)。
昨天,部門向十八區被提名負責執行招聘工作的同事簡介,由8.12.2011開始進行明年的季節性救生員招聘工作,而評分準則與2011年相同,沒有任何修訂。其中一項,季節性救生員投考者在通過視力測試、體能測試及面試後,即使拯溺及救生技術水試未達合格要求(過往此技術考驗必須合格才會獲聘任) ,考生只需取得總分50分或以上,即項目中的主項目― 拯救法測試「0」分均屬適合擔任救生員職位。
康文署作為全港最大的水上活動場地管理者,必須確保在全港管轄的泳池、泳灘和上水活動中心均會派駐合資格的救生員當值,為市民提供優質救生服務。就上述評分準則內容已引起負責考核的考核員及負責管理康文署場地的AA及SAR們感到不安及有責任承擔之重大壓力。為確保市民安全,馮署長必須撥亂反正,立即修正全職及季節性救生員的招聘入職條件,以符合入職條件第四項「通過游泳及技能測試」以及確保新招聘的救生員有能力履行招聘職責第二項「拯救遇溺泳客」。
另外,康文署在二千年成立時,聘用組以行政人員為主,並不同意加入相關範疇的職系管理人員。時至今天,康文署所有康樂事務組的相關招聘工作,包括招聘康樂助理員、陸上場地技工及高級技工、全職救生員及高級救生員和季節性救生員、濾水機房技工及高級技工、泳池季節性濾水機房技工及季節性助理文員、以至第一薪級工人,均需要大量而專業康樂助理員負責招聘工作。平均每年最少借用170名AA執行上述工作。本會認為部門應重新評估,在聘用組開設1名CAA(聘用及發展)及2名SAA(陸上及上水設施)負責招聘及發展工作。
備註:
2011 年3 月22 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政府康樂助理員工會舉行會議的記錄:
招聘季節性救生員的評分準則
64. 葉錦輝先生表示, 現時季節性救生員即使體能測試不及格, 仍可憑其他測試項目取得整體及格的評分, 而獲部門取錄。工會認為有關評分準則不合理且涉及公眾安全,要求應徵者必須通過體能測試,以及在拯溺和救生技術測試中每個細項均能考取及格評分,才可獲取錄。此外,他希望部門確保負責遴選的委員
同事清楚明白有關評分準則。
65. 總行政主任( 康樂事務) 回應說, 現時部門招聘季節性救生員時,要求應徵者必須通過視力測試及體能測試,否則不會獲取 錄 。 在 體 能 測 試 的 游 泳 項 目 , 應 徵 者 須 於 50 秒內以一向前泳式游畢50 米,方為及格。應徵者須先通過視力測試及體能測試,才可參加拯溺和救生技術測試及面試。應徵者的整體評分如未能達50 分或以上, 將被視為不及格, 不會獲部門取錄。此外, 部門已向負責遴選的委員同事清楚簡介上述評分準則,而評分紙上亦清楚列出有關準則。部門備悉工會的關注,並會就來屆季節性救生員的招聘作出檢討。
政府康樂助理員工會主席 葉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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